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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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大寺路15号。设11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监宣传科(内审室)、规划财务科、医政管理科(中医药管理科)、预防保健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行政许可科)、应急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综合监督科(法制科)、基层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综合协助各部门和单位制订本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协调制订工作计划、撰写总结以及各类综合文稿;负责部门和单位协调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及后勤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牵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处理工作;负责文秘、信访、党务和政务信息、收发文处理、保密、卫生信息统计及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爱国卫生、献血工作;负责机关会务、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做好组织工作,对基层单位党员发展管理、基层党组织换届、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做好干部培养、选拔、考察、任免等工作;制订本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和毕业生招录及办理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惩处等工作;做好本系统外事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民主党派、台、侨等工作。

(三)纪监宣传科(内审室)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负责查处本系统党员干部违纪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信访、案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协调实施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指导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先进典型人物、事例的挖掘、宣传,组织对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学习推广。

(四)规划财务科负责本系统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加强财务管理,负责会计日常核算、会计档案管理、财务统计分析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协调组织实施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基建项目计划审核、实施和监督。

(五)医政管理科(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拟定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负责建立本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质控工作;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配合建立本区医疗服务监管综合平台,建立组织和工作体系,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临床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医疗救护与抢救;负责本区干部保健、双拥、征兵和学生体检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本区科研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卫生科研项目的实施、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继续医学教育和专技人员岗位培训;贯彻落实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本区的中医药学科;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六)预防保健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精神卫生等工作;对传染病、慢性病的防治及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协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化学中毒等事故;负责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放射性诊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等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现场审核、文书审核和制证发证、年度校验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病源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备案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卫生许可相关业务咨询和宣传;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指导,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助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相关工作。

(七)应急管理科(信息化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区内重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做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指导、备案审核和检查考核;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本系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八)综合监督科(法制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进行有关行政执法听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协调工作;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和培训。

(九)基层卫生科负责拟订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指标,并组织落实、管理指导和考核评估;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区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村卫生、乡村医生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的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管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做好各类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统筹协调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倡导优生优育;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出生人口监测、人口出生预测预报、计划生育日常统计管理等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加护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与协查工作;协调建立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统计、分析和报告;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大寺路15号
联系电话:021-671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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